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中年妇女,以神医自居,专为他人“化神水”,收取“功德钱”,竟然也有许多迷信的人儿上当。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7年9月份,被告人罗某香窜至祁东县洪桥镇水果市场,对被害人刘某萍谎称自己姓邓,系祁阳县罗门口人,专为他人治病,在取得刘某萍信任后, 被告人罗某香又以化“神水”的治病功效为其亲属治病 (实为井水或自来水)。此后,被告人罗某香与同案人刘某利(在逃)又先后利用湖南冰灾、刘某萍流产以及刘某之子考大学等机遇为其送神水,向其收取功德钱,共骗取其人民币4490元。2011年11月份, 被告人罗某香与同案人刘某利以为彭某化灾化难为由,利用迷信手段,收取被害人彭某的“功德钱”。其中被告人罗某香以送财神、送菩萨、送神水为由,共骗取被害人彭某6500元。用同样方法,被告人罗某香共骗取周某、刘某、高某、雷某、谢某四被害人的人民币41,600元。综上,被告人罗某香共骗取525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迷信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香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好 ,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可酌情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私财物不受侵犯。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