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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几点建议
作者:李媛媛  发布时间:2013-05-02 09:00:3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纠纷涌入法院,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人们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与期待也越来越高。然而,近年来曝光的李昌奎案、赵作海案等热点事件,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使得司法公信力面临信任危机。如何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成为当前法院面临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

   影响和制约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很多,既有法院的内部微观因素,又有经济、社会环境等外部宏观因素。囿于现实困境,从微观地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则具有更大的实践价值。

  一、从司法主体层面出发,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提高法官个体素质

  西方法谚云:“比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更可怕的是法官不可信赖。”司法审判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技术化的工作,其要求法官不仅要有精深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更要有高于一般人的道德品质。在当事人眼中,法官就是司法机关的化身、是法律的化身,法官的专业素养、技术理性、职业道德直接影响着其对司法的信仰度,直接影响着司法公信力的确立。

  要提升法官的个体素质,首先,建立法官终身学习制度,促使法官主动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促进法官阅历积淀,确保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能力始终与法治建设的步调一致,使当事人信任法官的司法能力;其次,深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视频、案例学习等形式开展法官品行教育,促使法官形成高于一般人的道德品质,努力培养法官的法律良心。再次,加强法官修养,作为法官要铭记谨言慎行的行为准则,不能随便表态,即使在表达观点立场时也要居中,要避免言行不当而引起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二)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法官与律师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但是其所追求的价值不一致。法官作为中立地位一方,追求的客观的公平与正义。律师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其所追求的是己方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律师对利益的追求导致实践中一个腐败的法官背后往往有一个或几个推手律师。

  但是,要求法官与律师绝缘,又是不现实的,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进行规范化。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有着积极的意义,其有益于纠纷的解决及消除涉诉信访。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对于调整当事人诉讼预期、开展案件释明、庭前沟通、判后答疑等工作有着极大的帮助。借助代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可以强化诉审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效果。

  二、从司法行为层面出发,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确保司法公正

  司法公信力依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来积累,案件处理是否公正是当事人评价司法的直接依据,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确保司法公正,须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三)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效率是当事人看得见的司法公正。当事人都希望自己的案子能够快速地得到解决,其并不能理解为什么案件会久拖不决,反而会觉得其中有猫腻存在,从而怀疑司法的公正性。在当前的环境下,提高司法效率可以从缩短结案周期、提高案件的当庭宣判率等着手。

  (三)规范司法行为

  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通过规范司法行为来树立司法公信力是最直接的手段。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按程序办案,杜绝司法行为的随意性,强化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保障。细节决定成败,规范司法行为应落实到司法工作的每个细节中,如规范诉讼材料接收、文书送达、开庭审理、证据规则运用等这些细化的诉讼程序。

  (四)转变司法作风

  法官的职业是一个矛盾的职业,它不仅要求法官给人一种庄重严肃的感觉,还要求法官亲切和善,给人以亲和力。司法作风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评价司法是否可信任的重要媒介,直接影响着当事人和公众对法院的认同程度。转变司法作为,须做到严谨、规范、中立、有责任心等。

  三、从司法宣传层面出发,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典型案例的宣传

  由于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过于注重道德与权力的作用、过于强调情理法的结合,使得法律在社会关系的调整中并没有起到至上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建立法律信仰。同时要特别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典型案例是人们理解法律的最直接的教材,它可以引导人们知法、懂法、用法,对发生在自己身上或社会上的事件进行法律层次上的思考。

  (二)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防止对未决案件的片面报道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是当前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媒体炒作案件的现象。媒体对于一些未决案件的不当报道、评论,在社会上引起的舆论迫使法院为了降低社会负面评论而对案件作出失实的判决。而曾被媒体炒作过的案件,在当时被确信为正确、公正,然而事后看来并非那么正确与公正。囿于现实环境,法院应着力增强自身的舆情应对能力,积极回应社会对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关切。可通过设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涉法新闻及时召开发布会公布调查结果,澄清案件真相,纠正人们误解,最大限度争取公众和媒体的理解与支持。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谭天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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