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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后被弃无奈诉离婚 法院受理减免诉讼费
作者:李媛媛  发布时间:2013-05-02 09:45:41 打印 字号: | |
  “真没想到,法院受理了我们的案子,还不用交诉讼费。”罗某元拿着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情不自禁地说。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同寻常的离婚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在原告怀孕3个月时,被告对原告的态度发生变化,对原告不闻不问。待原告分娩后第二天,被告将小孩从医院抱走,并要原告回娘家生活。小孩满月时,原告要求看小孩,被被告拒绝。原告为此心生闷气,由此患上精神病。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义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法定代理人罗某元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原告罗某与被告邹某离婚。

  起诉时,原告提出了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书并提供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相关证明,因原告罗某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固定收入,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法院决定给予原告罗某司法求助,准予其免交诉讼费。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谭天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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