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法院黄土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张某诉称,2010年6月,原、被告合伙在甘肃省承包铁路附属工程,2011年3月,原、被告经过结算,被告应付给原告现金18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一年内付清。欠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原告遂诉至本院。被告肖某辩称,合伙结算的时候,工程公司扣了合伙人51000元,而他们是三个人合伙做工程的,因此,每个人应负担17000元,原告所诉不属实。但该欠条是被告出具的。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多次组织原、被告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之后,法官明确地指出,本案的法律事实非常清楚,欠条也写得很明白。如果被告认为所写欠条是假的,或者是是受胁迫、威胁时所写,可以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欠条为真,但欠条的内容是合伙结算错误,原、被告均可另案向法院起诉。而且原、被告一起合伙做生意多年,都是本地的老板,本案的标的又不大,原、被告均可通过继续合作等方式再去挣钱,大可不必为了这点小钱伤了和气,钱财事小,千万不要坏了名声。经过承办法官的反复剖析解释、开导劝导,原、被告终于各让一步,顺利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之后,被告偿还了原告部分欠款,本案成功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