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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法院成功举办案例研讨沙龙
作者:谭天梯  发布时间:2013-05-09 17:49: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法院举办了“阅读·交流·共享”读书沙龙第二期活动。

  针对法庭干警接触案件类型较为单一,裁判思路固化等问题,本期读书沙龙主题定为特殊案例研讨。此次研讨的案例是关于工伤社会保险与民事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选择适用问题,即遭受第三人侵权行为的职工,在以劳动者身份要求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能否再以被侵权人身份依侵权责任法要求侵权人负民事赔偿责任。这其中牵涉到工伤社会保险和民事侵权责任这两种法律关系的问题,实务中,各地法院和保险经办机构对这两种法律关系竞合时的处断态度不一。祁东法院干警针对究竟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才能更好平衡受损职工、社会保险及侵权人各方的利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旭东在听取干警们的意见后,对民事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与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的制度设计及变革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介绍,并提出了自己独到见解及解决方案——双赔加节制模式。即依据损失可否计量或估量标准划分,将受害人的损失可划分为可估量损失和不可估量损失。对《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确定物质性损失,即可估量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丧葬补助金予以单赔,而其中不可估量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限于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一次性伤残(工亡)补助金、(月)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月)抚恤金待遇,允许工伤职工在这一限定范围内兼得。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谭天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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