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上午,祁东县人民法院就湖南映武黄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四子公司破产清算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湖南映武黄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湖南映武黄花集团祁东黄花有限公司、湖南映武黄花(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映武黄花(集团)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衡阳鑫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花集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12年11月15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衡阳中院于2012年12月31日指定由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祁东法院受理后指定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为湖南映武黄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四个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3年2月8日,祁东法院在《人民日报》刊登受理破产案件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上,合议庭向债权人告知了黄花集团破产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债权人会议职权,并指定了祁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其代表的债权额为299万元。接着,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了债权审查情况及编制的债权登记表记载债权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计692人,代表债权额为3.67亿元。另外还有2位债权人代表的约190万元的债权尚未确定,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确认。最后,管理人在会上报告了黄花集团的财产情况,除去现有资产,其累计亏损约3亿,可以用来清偿债务的财产是座落在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的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土地及其房产,土地面积为58.3亩,它的现有土地用途是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