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同寻常的民间借贷纠纷。
在该案中,原告陈某与被告严某曾系婚外情人关系,因做生意需要,严某向陈某借款五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双方在欠条中约定,陈某借给严某五万元,若严某对陈某不离不弃则该借款不需偿还,否则严某应将借款归还陈某。两人关系被陈某妻子发现后,严某提出分手,陈某便要求严某归还借款。
本案承办人经审查,对该借条的效力向原、被告进行了释明并指出双方的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其借条的内容部分违反法律规定,由于借款事实客观存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其内容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通过承办人的释明,原、被告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并就欠款一事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