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要赌债,“债主们”竟合谋将欠债者非法拘禁49个小时。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王某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八个月。
被害人邓某军因赌博欠下被告人王某桥及同案人李某明(在逃)、汪某平(审查起诉中)三人的钱,2011年11月1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桥和同案人汪某平、李某明三人在找邓某军收账的过程中相互碰面,三人经过商议决定将躲账的邓某军找出来。当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王某桥和同案人汪某平、李某明及周某明(审查起诉中)等人一起到祁东县过水坪镇邓某军岳母家将邓某军带到王子假日酒店看守。至2011年11月2日晚上10时许,汪某平和周某明商量后,决定将邓某军带到周某明家里看守。直到2011年11月3日晚上11时许,因邓某军妻子赵某报警,公安民警将被害人邓某军解救出来,此时,被害人邓某军被被告人王某桥及同案人汪某平、周某明非法拘禁长达49个小时之久。在被害人邓某军被非法拘禁期间,被告人王某桥一伙多次对被害人邓某军进行殴打。经衡阳市洪城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邓某军的伤势已经构成了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桥为向他人收回欠款,目无国法,纠集同案人非法拘禁他人,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桥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自由权利不受侵犯,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