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法院过水坪法庭成功调解成年男原告彭某城诉亲生父被告亲彭某生的抚养纠纷案,看到父子两从开庭时的针尖对麦芒到调解后的亲情融融,过水坪法庭的全体法官欣慰地笑了。
彭某城诉称,原、被告系父子关系,被告与原告母亲周某已离婚,其现已与她人结婚生子。原告于2012年5月26日驾驶摩托车摔伤,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6483.83元并构成二个八级伤残。原告虽已成年但因意外伤残致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抚养费、护理费等共计77476元。被告彭某生辩称,原告已成年并独立生活,自己经济特别困难,家庭负担极重。且原告治伤期间被告已支付了生活帮助款22500元。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彭某城已成年并独立生活,被告并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但因鉴于本案系家庭成员间的特殊情况,法官竭尽全力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在全庭人员的努力下,被告最终给付原告经济帮助款10000元,原、被告从法庭上的针锋相对到庭下的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