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法院步云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舒某与被告肖某是商友关系,被告长年在原告的加工厂进货,2011年下半年被告突然停止进货,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4278元,原告多次催被告结账付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推却。原告被逼无奈,起诉至法院。本院立案受理后,根据原告舒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了被告肖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祁东支行的存款34000元,在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之时,被告告诉了承办法官他拖欠原告货款的原因。原来,被告肖某的儿子2012年被人杀害,肖某无心经营生意致使生意本钱都亏光了,法院冻结的存款是肖某儿子的死亡赔偿款。
承办法官在本案开庭审理前进行了调解,原告起初认为自己是小本生意只愿意被告少支付2000元货款,承办法官知道被告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又继续做原告的工作。最后,原告只要求被告支付26600元货款并主动承担诉讼费。都说做生意的人一切为了利益,甚至“生意场上无父子”,原告舒某的大度让被告肖某很是感动,同时原告舒某和被告肖某对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也都做出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