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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法院推行巡回听证制度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显成效
作者:刘卫东  发布时间:2013-07-15 15:44:42 打印 字号: | |
  祁东县人民法院近年来在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一改以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书面审查模式,采取实地调查了解案情,深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相对人所在地进行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并释法说理。祁东法院这种尝试“巡回听证”的活动方式,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的审查监督和法制宣传职能,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近三年来,祁东法院受理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00余件,没有一件申诉、上访,没有发生一起冲突事件,行政庭曾被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执“双百件”竞赛优胜单位,自去年起已连续两年在县《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测评》大会上被评为优秀单位。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设立巡回办案组。针对祁东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逐年增多现状,祁东法院在行政庭专门设立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巡回办案组,并从法警队调整了二名法警到行政庭参加该办案组,该办案组负责全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巡回听证审查和巡回执行。

  二是集中巡回听证,提高审查效率。对申请执行人相同、被申请人处于同一区域、行政行为类型一致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组织被申请人集中到就近区域合并巡回听证,提高审查听证的效率,力争以最快的时间处理更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如大量的计生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被申请人为同一个乡镇或相邻村,被申请人之间有处罚依据的共同点,想法较为一致,且争议的焦点较为集中,行政庭法官就驱车下到各乡村,通知各被申请人集中到一起合并听证,先让行政机关对处罚的依据、适用的法律做统一的解释,再让被申请人代表充分发表陈述和质证意见。法官再集中释法,集中解答当事人的疑惑,大大减少了重复说教的时间,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是规范巡回听证,严格依法办案。该院对法官到案发地组织听证审查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程序。一是法官先要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特别是被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二是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辩论;三是对争议的事实要实地询问、调查。四是要现场释法说理。五是要当场裁定。法官在现场完成听证过程,并在听证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予以处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适当的释法,且当场决定是否裁定执行,让当事人、老百姓都见证审查听证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之间的对立和对抗,也能促使部分被申请人能够自动履行义务,从而高效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如在办理被申请人都是该县步云桥镇的19件计生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行政庭巡回办案组的干警驱车下乡到祁东县步云桥镇有关村,将19名被申请人通知到附近村集中对案件听证审查,最后当庭作出裁定准予执行12件,其他案待证据补强和程序补正后,再由计生部门申请执行。有3案被申请人在法官裁定后自动履行了义务,6案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承诺延期或分期给付。

  四、主动巡回听证,注重矛盾化解。通过主动上门巡回听证的方式,加大非诉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祁东法院近几年每年都要面临着大量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这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怀着严重的抵触情绪,通知他们到法院来听证时因不懂或不重视而缺席,如果单纯以强制作为唯一的执行方式,他们极易出现极端举动,引发社会矛盾,难以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对这类案件,该院行政庭主动上门巡回听证审查,找到矛盾焦点,促使被申请人自觉履行义务或推动双方和解。如受理的县国土局申请强制拆除唐某住房的非诉行政执行一案,唐某在宅基地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并建成房屋一层,国土部门对此作出拆除房屋决定并申请法院执行。院行政庭?取主动上门听证方式,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实地查看后,促使双方协调解决,即对唐某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罚款处理,在交纳罚款后,对其已建房屋不作拆除,但责令唐某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该案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威,又维护了相对人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谭天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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