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法院黄土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在农网改造过程中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2012年8月27日,原告谭某受当地村委会派遣为该村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工程义务帮工。在装运电线时,谭某被三轮车上滚下来的电线压伤,致其左耳大部分缺失,右第三至第七肋骨折、左第三至第五肋骨折。经鉴定,谭某已构成七级伤残。谭某受伤后,仅山塘村委会给付医疗费3000元。谭某无奈遂将祁东电力局、祁东电力局农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公室、祁东县官家嘴镇山塘村民委员会及祁东县官家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诉至法庭,要求上述被告共同赔偿其因受伤所受经济损失共计116525.67元。
案件受理后,黄土铺法庭慎重审理并耐心释明,先后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并组织各方当事人数次庭后调解。最后,祁东县官家嘴镇政府主动承担责任,提出由其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38000元,山塘村民委员会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原告谭某对此亦表示认可。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