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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民法院率先成立国家赔偿小组
作者:刘卫东  发布时间:2013-08-19 15:51:22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已于2013年8月9日予以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祁东县法院为贯彻上级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于8月14日召开了党组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13年8月15日起,成立祁东县法院国家赔偿小组,由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国家赔偿小组组长,行政庭、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庭、审监庭、立案一庭、涉诉信访庭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于行政庭,由行政庭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基层法院国家赔偿小组负责办理本院的自赔案件,及时、公正处理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会上还重点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中关于办理自赔案件的程序及自赔案件的承办与决定方式、办案方式、自赔协商、中止、终结办理案件等内容。
责任编辑: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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