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太和堂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智障少年和“入赘”女婿的离婚案件。
原告李某凤与被告李某桥系同村村民,后经被告兄长撮合,长原告12岁的被告入赘原告家。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先后生育三个小孩,其中长子是智障孩子。现原告以被告不懂关心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长子由被告抚养。被告现已年近五十,为人忠厚老实,勤劳肯干,入赘原告家后,千方百计为家中添砖加瓦,在村里口碑良好。庭审中,原告并没有出示任何证据,相反被告提供的三位证人,包括该村村长,均表示原告无理取闹,不该要求离婚。
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宣判当场,法官还告诫原告,就算不顾夫妻感情和母子亲情,也要保持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