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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法院反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特点
作者:曾芬芬  发布时间:2013-09-22 10:24:28 打印 字号: | |
  2013年以来,截止8月份,该院刑事庭共计审结刑事案件184件254人,其中未成年人案件数量为16件34人。未成年人案件数量占到了总审结案件数的8.67%,未成年犯占到了总罪犯人数的13.39%。相比去年同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增加了1倍,人数增加了262.5%。经调研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有如下新特点:

  一、案件类型较集中,以暴力型犯罪为主。34个未成年犯中,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的有30人,占到总人数的88%。其中抢劫罪15人,寻衅滋事罪13人。未成人犯罪已经由过去以盗窃为主的财产型犯罪转向以暴力型犯罪为主。

  二、共同犯罪为主,部分已形成了较固定的犯罪团伙。16件未成年人案件中,共同犯罪的为7件,占到了未成年人案件数量的43.7%。其中已形成较固定的犯罪团伙的有3件,人数多达23人。未成人犯罪的团伙特征突出,组织化程度较高,有明确的支配者,客观上存在组织与被组织、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

  三、涉案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偏低,父母多为外出务工人员。未成年犯受教育程度偏低,初中以下学历的占到85%。这群未成年人缺乏职业技能,辍学后难以在社会上谋得满意的工作。另这群未成年犯的父母大多数为在外务工人员,平时由祖父母管教,约束力不够。

  四、犯罪心理冷漠化,手段成人化。未成年人犯罪愈来愈老练,实施犯罪时非常淡漠与冷静,经常手持凶器,不惧后果。犯罪时有策划与预谋,如该院审理的一件抢劫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前已进行踩点与观察,最后手持凶器,在牌馆大胆抢劫了四个成年人。

  对此,该院建议:

  一、加大加强送法进校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法制教育进课堂,培养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法院的典型案例多宣传,在社会上形成讲法守法的新气象,营造法治大环境。

  二、落实关于未成人犯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首先,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邀请从事未成人教育工作者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及时进行心理辅导,消除未成年人因犯罪而产生的异常心理;其次,慎用强制措施,因未成年人冲动性犯罪及被引诱犯罪的较多,且其心理脆弱,属犯罪易感人群,为防止其在羁押场所受到交叉感染,仅在确有必要时才适用强制措施。最后,提高非监禁刑适用比例,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功能。未成年人容易犯罪,也容易矫正,应提高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方便其重新返回课堂接受教育。同时,司法局应加强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人的帮教和管理,帮助未成犯培养健康的人格,促使其改过自新,鼓励其自立自强。

  三、学校、家庭与社会有效对接,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首先,家长外出务工期间,也应加强对未成人的关注度,定时与家里小孩多沟通,及时关注未成人的心理动态。其次,学校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送法进校常态化。司法机关可以在学校设立法制教育基地,定期进行法制宣讲,加强法制宣传效果。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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