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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毒贩再犯涉毒案 依法严惩判处十年刑
作者:曾芬芬  发布时间:2013-09-23 08:44:23 打印 字号: | |
  毒品之害,人人皆知,偏生有人不知悔改,一犯再犯,现依法受到法律严惩。近日祁东县法院对这一起涉毒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1年12月2日下午,祁东县公安机关抓获吸毒人员彭某,彭某为了立功,提出举报贩毒人员李某。当天晚上22时许,彭某打通被告人李某的电话,要求从被告人李某处购买200元冰毒,被告人李某要求彭某到路口等候。祁东县公安局侦查员陪同彭某到路口后,被告人李某驾驶车牌号为湘DXXXXX的面的车行驶至路口接彭某至其家中。彭某在被告人李某家门口将200元钱交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要求彭某在楼下等,并自己开门进屋。尔后被告人李某从自家二楼阳台将一小包毒品冰毒用香烟盒子装好丢给彭某,彭某将烟盒子捡起后交给蹲点守候在此的祁东县公安局民警。被告人李某下楼欲驾驶面的车离开时被民警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李某身上缴获一大包白色晶体粉末状物。经鉴定:缴获的烟盒内装有的一小包白色晶体粉状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毒品成份,净重0.04克;从被告人李某身上缴获一大包白色粉末状物中检出氯胺酮(即K粉)毒品成分,净重8.7克。

  2013年4月24日1时许,祁东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民警带领巡逻队员在祁东县洪桥镇沿江东路金桥公交车停靠点附近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一包白色粉末物,毛重0.6克。2013年4月24日22时许,祁东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民警从被告人李某住处缴获了暗红色药丸1088粒、红色药丸261粒、红白相间粉末物毛重20.7克、白色粉末物毛重116克、白色晶状粉末物毛重88克。经衡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该暗红色药丸、红色药丸、红白相间粉末物(即红色粉状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毒品(即麻古)成分,共净重131.86克;该白色粉末物(从李某身上缴获和李某住处缴获)检出氯胺酮毒品(即K粉)成分,净重111.51克;该白色晶状粉末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毒品成分,净重82.26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冰毒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冰毒、麻古、氯胺酮,仍非法持有,且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于2008年9月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现又犯贩卖毒品之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为了严肃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打击毒品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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