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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 数罪并罚领刑20年
作者:周红  发布时间:2013-10-17 08:13:37 打印 字号: | |
  丧心病狂一歹徒,连番犯下抢劫重案。法网恢恢,祁东县人民法院针对被告人邹某庆的漏罪作出判决,并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邹某庆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

  2013年5月28日被告人邹某庆因犯抢劫罪被祁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服刑期间,发现被告人邹某庆在2012年1月31日,为抢劫被害人李某赐一台牌号为浙AJ2U26的白色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并将被害人李某赐撞成重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四级。经祁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浙AJ2U26的白色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价值人民币120,45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邹宝庆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尚有遗漏罪行未作出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谭天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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