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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包厢内吸毒 娱乐城老板受刑罚
作者:周红  发布时间:2013-10-17 08:21:29 打印 字号: | |
  娱乐城老板发现顾客在包厢吸毒,竟然不予制止,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该娱乐城老板判处拘役刑予惩戒。

  2012年4月份,被告人邹某元以技术入股20%到爱琴海金港湾娱乐城,并负责日常管理与音响调试。2013年3月4日晚上8时许,曾某某(已另案起诉)与何某某 (行政处罚)等二十余人在该娱乐城二楼罗浮宫包厢嗨歌,并吸食毒品K粉。期间,被告人邹某元进入罗浮宫包厢调试音响,发现曾某某、何某某等人在包厢内吸食毒品K粉,未予制止,继续容留曾某某、何某某等人在包厢内吸食毒品。当晚23时,祁东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该包厢将曾某某等二十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元明知他人吸食毒品K粉仍为其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邹某元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毒品管理法规,维护社会秩序,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谭天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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