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上独居老人,暴力入户劫取财物。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夏某1992年的时候因犯奸淫幼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十年牢狱生活并未使夏某改过自新。今年4月28日凌晨,被告人夏某在明知他人在家里的情况下,强行撬锁入户,使用暴力直至被害人谭某不能反抗,随后,被告人夏某将被害人谭某的内裤口袋撕烂,抢走现金200余元。经鉴定,被害人谭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以相同的手法,被告人夏某于6月9日凌晨强行进入被害人唐某的家中,采用手卡脖子的方法,抢走其内裤里200余元。7月6日凌晨,被告人夏某再次破门进入被害人唐某家中,用棍棒、拳头殴打唐某,搜其口袋。唐某捂住裤袋不放,被告人夏某用小刀划伤唐某的手,将其内裤脱下,抢走现金960元。经鉴定,被害人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日,民警将被告人夏某抓获,从其身上缴获了960元钱及随身作案工具。侦查机关缴获的960元已退还给被害人唐某。
案发后,经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被告人夏某目前诊断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多次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夏某目前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其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当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