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白地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2013年被告刘某因经济困难,邀请原告廖某投资十万元合伙承包项目工程。双方约定原告出资十万元,被告负责管理工地一切事务,在2013年终时与原告进行结算。2014年2月8号双方核算账目,被告尚应支付原告投资款及红利共计183800元,但被告称因项目部没有拨款到工地故只向原告出具了欠条。现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83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白地市法庭的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以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由被告刘某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廖某工程投资款及红利共计18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