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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闹离婚 当庭宣判群众赞
作者:汤运芳  发布时间:2014-04-28 08:13:30 打印 字号: | |
  为响应我院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大力提高当庭宣判率的号召,黄土铺法庭自今年以来对离婚案件及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一律采用当庭宣判,将庭审活动置于当事人及旁听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结合。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肖某(男)结婚十五年,生有二子,因被告沉默寡言、懒散,不关心妻子及小孩,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庭于2014年4月23日依法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后休庭十分钟进行调解。因原告系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提出离婚条件要求抚养二个小孩并由原告给付共同财产及抚养费共20万元。在当事人无法调解结案的情况下,法庭决定当庭宣判,依法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庭审当天,原、被告亲戚及村里一共来了十余人,在旁听完整个庭审活动及判决结果后旁听群众一致拍手叫好。他们认为原、被告之间无原则性矛盾,只要双方相互理解、包容,夫妻和好完全有可能,法庭能即时作出公正判决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迟来的正义属于非正义。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感受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最直接、最深刻的地方就是参与庭审活动。当庭宣判这种阳光下的审判方式不仅可以缩短审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增强法官的责任心,抵御各种外部因素对审判案件的影响。随着当庭宣判案件的增加,作为法官的我们也将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及自身素质,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提高审判效率。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曾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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