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接连披露的二起“误打人”事件,在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已引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其一是2014年3月17日上午,以河南周口市港口物流园区领导尚某某带队的征地现场,发生了一起市民张某某围观征地被以为是假记者而遭殴打的事件。对此事件的发生,当地官方回应称“以为”被打者是假记者、是误会。其二是2014年4月20日上午,安徽省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高某某带着父母、妻儿、舅舅等8人到合肥市天鹅湖边散步,突然遭到现场数十名穿着城管制服的队员殴打。8人中,除两名婴儿外,6人不同程度受伤,一人骨折住院。对此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称“城管打错了人,误将高先生一家当成了传销者”。
且不说被打的张先生、高先生等人是否真的是假记者、传销者之流,仅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公共场所之上,不分青红皂白就被众多身份至今尚不明确的人和穿制服的城管暴打,至少说明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是何等之差、是何等令百姓不安。
即使被打者在被打前被确定是假记者、传销者,难道他(她)们就真的该打么?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称“城管打错了人,误将高先生一家当成了传销者”。河南周口市港口物流园区官方称“以为”被打者是假记者、是误会。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他(她)们是假记者、是传销者,那么他(她)们就该打,对其施暴就是情理之中、法理之内的正常举动。那么请问,是谁赋予了打人者的这个权力?国家的法律在打人者眼中心里又被置于了何种位置?真的如他们所说假记者、传销者就该打么?非也!对假记者、传销者,究竟该如何惩罚,自有国家法律规定,该打该罚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是部分人罔顾法制想怎么打就怎么打、想怎么罚就怎么罚的。
何况被打的张先生、高先生等人既非假记者,亦非传销者。我国正在全力建设法治社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任何非法侵害。然而,在河南周口市港口物流园区征地现场,当张先生被无辜殴打时,其朋友范先生仅因一句“公民也有监督权”而同样遭到暴打;在合肥市天鹅湖边,当高先生等人遭到城管殴打时,尽管高先生一边报警,一边向城管队员亮明自己的工作证、身份证以及其父亲的退伍军人优待证等证件,合肥城管队员却并未停止殴打。这种视公民为草芥的行为着实令人发指。
上述所谓“误打”公民事件的发生,究其根源,就是涉案的某些领导干部或执法队员官僚主义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在作祟,他们自以为有官员在作后盾,或者个别官员本已置身事中,或者自以为是执法人员,手中掌握执法大权,而罔顾群众利益。在他们心里,只有特权,没有群众、没有群众利益。在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这些人理应好好反省,严格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认认真真地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两起所谓“误打”公民事件的发生,还充分说明了这些打人者心中根本没有法制观念,或者说他们根本就无视法律、藐视法律,他们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打打人在他们看来那只是小菜一碟,算不了什么的。因此,在目前全力建设法治社会的总体形势下,这些人还应当补一下法制课,用法治精神去充实一下自己空虚的灵魂。
从责任担当的角度来分析,这两起所谓“误打”公民事件的发生,无疑也充分说明了这些随意殴打公民的人或其背后的相关领导还缺乏担当心、责任心。在事发后,企图以一个“误”字,逃避责任,敢做不敢当,心存饶幸。持这种心态,说明这些人从根本上就没有认识到随意殴打无辜公民的违法侵权性质,从骨子里就根本没有想到要去反省自己、纠正错误、不再重犯。
基于此,窃以为对滥用职权、罔顾法制、无视群众利益的这些直接参与殴打无辜群众的责任人及其背后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在加强教育管理的同时,更应依照党纪国法从严惩处。唯如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才能取得真的成效。“误打人”现象才会不再继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