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白地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将双方的矛盾巧妙化解。
原告诉称,2013年9月1日13时许,原告罗某某在为被告某单位装卸粮食的过程中,由于被告方单位的输送粮食机车轮滑动,致使第二道车门打落在原告的左手上,造成原告左手第二掌骨骨折和左手外伤。原告在多次与被告某单位协商赔偿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2460.13元。
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的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详尽地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下,本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单位一次性赔偿原告罗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8000元整。一场因健康权、身体权而引起的纠纷,以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形式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