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2014年4月24日,原告陈某到金桥法庭起诉,欲与被告唐某离婚。原告陈某诉称,原、被告相识7天后即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性格暴躁,且有吸毒恶习,后被告唐某因多次吸食麻古,被送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原告认为两人的婚姻感情基础薄弱,且被告有吸毒恶习,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金桥法庭受理案件后,次日即去往强制戒毒所向被告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与被告唐某进行沟通,了解到唐某对离婚并无异议,只是因其现无人身自由,无经济收入,要求原告陈某给予被告经济帮助。2014年5月14日,承办法官再次赶赴戒毒所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依照程序对本案先行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对当事人说理,两人最终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