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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电话”调解,当事人拍手称赞
作者:陈兰芳  发布时间:2014-06-06 09:09:5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太和堂法庭通过电话沟通和快递邮寄材料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对法官的办案方式拍手称赞:这才是真正的便民服务!

  原、被告系60后夫妻,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婚后,生育一男孩,但双方因生活习惯差异、性格不合经常争吵,二人长期分居两地工作,双方沟通甚少,隔阂较深,夫妻感情淡薄。2014年5月13日原告以夫妻分居生活已逾两年为由起诉离婚,太和堂法庭受理本案后,立即联系在外工作的被告,被告以在外地工作不方便为由拒绝前来应诉,并在电话里抱怨原告的各种不是。在一番交流之后,法官抓住被告“离婚可以,但是不想见到对方,亦不愿意请假回到本地应诉”的心结,询问被告是否同意此案通过快递邮寄材料的方式进行调解,被告非常赞成这种做法。最终,法官将相应的调解协议、调解笔录等材料邮寄给被告,并告知被告在调解协议、调解笔录等文书上签字后将结婚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寄回。整个程序既符合保证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便利了当事人。

  虽然这种便捷调解的方式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只要法官注意审查案件当事人真实的身份信息,简易的案件适用此种便捷方式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成本,做到双赢。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屈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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