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陈某诈骗一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1年年初,被告人陈某认识了被害人彭某与李某。在双方交往过程中,被告人陈某以吹嘘自己家庭条件好和出具借条的方式,获取了被害人彭某和李某的信任,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彭某与李某的财物共计15.34万元。被告人陈某的诈骗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虚构其姐为政协领导,开会需要用烟以及自己儿子找关系办事缺钱的事实,从被害人彭某处赊购香烟1.34万元,骗取现金3万元;另一种是以帮被害人女儿找工作为由,分别从被害人彭某、李某处骗取现金7万元、4万元。
祁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案件的性质、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