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被告何某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而被判决准予原告彭某与被告何某离婚的民事案件,原、被告均未上诉。
彭某诉称其与被告何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尔后在相关部门登记结婚。原、被告婚后生育一男孩,夫妻恩爱,互帮互助,夫妻感情一直较好,生活平淡又不乏幸福。然而三年前,被告何某开始吸食毒品,多次被公安局行政处罚并被强制戒毒,且屡教不改,吸毒后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其与被告离婚。
庭审中面对妻子的诉求,被告忏悔流泪,被告承认其多次吸毒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但都是因毒品的作用导致自己没有意识的行为,希望原告再给自己一次机会。庭审后被告跪在原告面前苦苦哀求,原告表示舍不得年幼的孩子。然而就在开完庭的第三天,承办法官接到原告的电话称被告无法克制毒瘾又在吸毒,被告也对此不持异议。
故本院认为虽然原、被告感情基础较好,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是被告有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对原告彭某有家庭暴力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作出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法官寄语:禁毒是幸福家庭的保障 ,吸毒是人生悲剧的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