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乡村审理一起失火案件,在案发地现场说法,既有效宣传了法律,又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14年1月18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周某带着农具到自家责任田里耕种,在耕种的时候看到田边有一堆茅草,觉得茅草妨碍他耕地就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茅草。就在茅草被点燃后,突然刮起了一阵大风,火苗点燃了旁边的山林,引起了森林火灾。后经林业局工程师鉴定,这起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128亩,其中灌木林2亩、有林面积126亩(马尾松、杉木混交林90亩、竹林36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47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院对被告人周某进行了法制教育,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并表示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此次刑事巡回审判进乡村,旨在 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以具体个案析法、释法,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认同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