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法院行政庭首次及时、快速审查、执行了一起拖欠民工工资的劳动行政处罚案,对违法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及经营承包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彭某在承包祁东县宏福砖厂经营期间,以各种理由拖欠张某强等10位民工自2012年11月份和12月份工资共61676元,拒绝支付。10位民工无奈向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控诉,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后,认定其拒付民工工资违法,先后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但祁东县宏福砖厂及其承包人彭某仍拒不支付。经书面催告后,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今年6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祁东县法院受理后,及时立案审查并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并于2014年6月12日强制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祁东县宏福砖厂和彭某的账号部分存款,并对砖厂承包人彭某宣讲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及拖欠民工资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彭某改变了态度,将所拖欠工资款如数交到法院,案件得以快速顺利执结。
此次强制执行案例,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极大地震慑了企业及经营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为祁东县劳动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和保护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法律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