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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为利容留卖淫 花甲之年锒铛入狱
作者:曾芬芬  发布时间:2014-08-29 08:20: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陈某租用一套住房并进行改造,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2014年2月27日,被告人陈某在容留蒋某、肖某、杨某、李某四人在房间内进行卖淫活动时,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对卖淫女和嫖客均予以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的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净化社会风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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