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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轨与他人生子 丈夫在离婚时获赔
作者:文剑乃  发布时间:2014-09-01 09:24:11 打印 字号: | |
  妻子婚后出轨,竟与他人生子,并向法院起诉离婚,丈夫悲愤之下,请求损害赔偿。近日,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原告周某赔偿被告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周某与陈某于2010年10月自由恋爱,2012年2月14日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周某婚后不习惯在陈某家生活,双方常发生争吵,故而周某大部分时间在娘家生活。2013年4月12日,周某生育一子,陈某为其化验血型时发现是A型血,而周某、陈某均系O型血,陈某遂怀疑小孩不是自己亲生。周某于2013年11月12日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对小孩作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为,可排除陈某与小孩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陈某遂要求周某赔偿精神损失10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违反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所生小孩与陈某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也没有法律上拟制的父子关系,致使陈某精神遭受严重创伤。周某的行为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曾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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