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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兄妹骗彩礼报复媒人 同居男女双双获刑入狱
作者:王雁  发布时间:2014-10-10 08:32:49 打印 字号: | |
  同居男女假扮兄妹,以结婚为幌子骗人钱财,遭人识破经媒人带路指认后退还彩礼;为报复媒人,二人竟将媒人带至偏僻处抢劫财物,终双双获刑入狱。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张某、王某诈骗罪、抢劫罪一案。

  张某(女)与王某(男)系同居关系。2013年12月份因筹建婚房缺钱,两人合谋以张某与人相亲的方式诈骗钱财,王某假称是张某的哥哥。在媒人李某的介绍下,张某假意与罗某相亲。在许诺将自己的“妹妹”嫁给罗某后,王某要求罗某为张某买了价值3000余元的衣服等物并骗取了罗某彩礼3400元现金。得到钱物后,二人借口买东西逃离,便不再与罗某联系。后来在媒人李某陪同下,罗某找到张某,张某被迫退还彩礼费3000元,为此二人对李某怀恨在心。2014年3月,张某、王某以要李某帮一女子做媒为借口,将李某骗至祁东县黄土铺镇寿岭村水库附近一偏僻处,向李某索要200元补偿,李某无奈被迫交出身上仅有的80元现金;张、王二人嫌钱少,将李某随身携带的手机搜走,并对李某进行殴打,致李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王某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二人系共同犯罪,且均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张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二被告能在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实事,系坦白,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曾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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