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法院黄土铺法庭调解了一起对选民资格有异议导致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原告周某宝系祁东县官家嘴镇某村村主任,被告周某春系该村村民。2014年4月15日9时许,适逢村委选举当日,周某春认为有些选民户口已不在本村,不应享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故到村部办公室讨说法。周某宝表示选民名单张贴已久,前期有人反映情况均已到户籍办核查清楚。周某春不满,意气之下出手对周某宝脸部等部位进行殴打。事后,周某宝因伤住院5天,花费医疗费合计2094.92元。经鉴定,周某宝构成轻微伤。周某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周某宝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春赔偿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合计3516.52元。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以前关系融洽,此次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大,原告现在闹上法庭完全是为了出“一口气”。找到问题的症结后,承办法官分别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最终由被告周某春赔偿原告周某宝2500元,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