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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遂竟伤人 终是赔钱又获刑
作者:周橼  发布时间:2014-10-11 08:19:51 打印 字号: | |
  古人有云:金钱如粪土,朋友值千金。今却有人向朋友借钱不遂后竟行凶,最后是既丢了朋友,又失了自由。近日,祁东法院对被告人肖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周某各项损失12009元。

  被告人肖某与被害人周某均系聋哑人,案发前,两人相互认识。2014年5月13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肖某骑摩托车将被害人周某带至水库旁的路口边,被告人肖某因在当天晚餐后与他人打牌输了钱,遂向被害人周某借钱,却遭到被害人周某的拒绝。被告人肖某恼羞成怒,遂从身上拿出刀片在周某家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并将刀片丢入水库。随后,被告人肖某逃离现场。经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周某的损失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肖某于2006年7月11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肖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曾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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