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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牢狱不思悔 再伸手获刑“三进宫”
作者:凌永红  发布时间:2014-10-15 08:12:44 打印 字号: | |
  已经“两进宫”的汤某,恶习难改,刚从牢狱出来不久再次盗窃,近日,被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3月26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汤某窜至胡某米粉店门口,将被害人唐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蓝色豪爵女式摩托车盗走。次日上午,被告人汤某以700元的价格将盗得的摩托车卖给唐某甲,并于当天中午和唐某甲、胡某一起到摩托车维修店修理该摩托车。2014年3月28日上午,唐某甲骑着这台摩托车在衡南县街上被衡南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汤某在起诉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汤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减刑释放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曾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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