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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之名,保障公众司法参与权
作者:彭宇轩  发布时间:2014-12-05 09:15:50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2月4日,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首个“国家宪法日”。为此,祁东县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公众开放日”活动。白地市法庭庭室负责人彭鹏带领全庭干警积极响应,参与开放日活动。

  12月4日正好是一起纠纷审理的时间,庭室负责人彭鹏为了让法庭辖区居民更好的懂法、守法、用法,提升法治观念。积极邀请辖区群众代表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让公众零距离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将审判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庭审前,彭鹏向到场群众介绍了白地市法庭的基本概况,陪同参观了审判庭、调解室、法官办公室等工作场所,详细说明了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程序,增强了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随后,到场群众代表参加了当天审理案件的庭前调解工作,知晓了案件的具体处理流程。活动结束后,群众代表们纷纷表示表示,通过“公众开放日”活动,不仅让公众参与到司法活动中,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亦让公众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严谨性,为公众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国家宪法日”设立体现了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地位的凸显,而“公众开放日”活动的举办则体现了法院对公众司法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尊重,亦为法院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曾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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