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11时,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将现金127086.4元交至祁东法院执行局,一起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积案得以执行到位。这是祁东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以来,通过公安机关的临控措施查找被执行人执结的首例执行案件。
2012年,衡阳中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匡某借款十一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不仅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还玩起了“躲猫猫”,一直居无定所。经查询,王某没有存款、车辆等明显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困境。专项活动开展后,祁东法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函,王某的身份信息录入公安机关临控系统。
18日凌晨2点10分,祁东法院专项活动联系人徐程鹏接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韭菜园派出所的电话,“你好,你们要求临控的被执行人王某在某酒店入住开房时被我所民警控制,请速安排人员前往办理交接手续”。挂掉电话后,徐程鹏马上通知案件承办人周虹,两人连夜驱车赶往长沙市。在与当地公安机关办好临控人员交接手续后,他们又立即驱车近四小时将王某带回祁东。王某在得知不履行还款义务即将面临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意识到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性,主动联系亲朋筹款交纳127086.4元,该案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