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给付彩礼是农村结婚的风俗,但因此发生的纠纷却引人深思,近日黄土铺法庭审结了两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两起案件中案情类似,均是男女双方常年在外打工,后经家里人介绍相识几天后男方就办了订婚宴确定了恋爱关系,男方根据习俗在订婚时支付了一定数额的彩礼。但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均不愿登记结婚,为此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给付的彩礼,女方又以已共同生活了为由拒绝返还彩礼,双方由此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确已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女方应返还部分彩礼。
近年来此类案件较之往年有大幅的增多,法官在此提醒:结婚应以感情为基础,订婚彩礼虽是习俗但也应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