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思想的开放,“闪婚”成为了一种时尚,同时也就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闪离”,近日黄土铺法庭调解了一起闪婚闪离的离婚案件。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余某(男)于2014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短暂接触后相互感觉良好,于2015年2月2日登记结婚,但2月6日夫妻之间因家庭琐事而发生矛盾,原告因此回娘家生活,夫妻开始分居生活。同年3月23日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被告要求原告退还结婚时给付的彩礼,双方就此产生矛盾。经法庭耐心调解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返还了被告部分彩礼。一场闪婚又闪离的闹剧得以和睦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