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4年,祁东县共发生精神病人杀人案26起,在杀人类案件中的比例高达48.15%。经调研发现,该县精神病人杀人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地集中在农村。此类案件70%以上发生在农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条件较差,其监护人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另一方面是监护人监护、法律意识不强,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
二是犯罪具有突发性。精神病人犯罪并非大脑神经意识主观所能控制,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对象等均无法预测,不具有规律性。
三是犯罪结果较严重。精神病人虽然思维异类,但是一般体格健全,攻击力甚至大于常人,人身危险性较大。同时,犯罪对象多为家属、邻居、同村村民等熟悉的人,对精神病人没有防备,对于其突然发难,不能及时抵抗。
预防精神病人犯罪,应当在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利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多维度尊重精神病患者。加大对《精神卫生法》的宣传力度,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消除对精神病患者的偏见。从政府、社会和法律的层面给予尊重、关爱。
二是健全社会管控体系。积极探索并建立起动态的乡镇、社区管控体系。各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应将精神病人的管治工作与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户籍管理,深入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精神病人基本情况,主动会同各级政府和病人家属、村(居)委会等多种社会力量,落实对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特别是对有暴力伤人杀人倾向的精神病人,要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积极会同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护责任。
三是完善强制医疗制度。明确强制医疗执行机关,建立医疗经费救助保障体系。对于被强制治疗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由县财政纳入基本预算,鼓励社会统筹,确保救治措施及时落实,破解强制医疗医疗难、执行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