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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偷拿家人财物构罪获刑
作者:旷鹃  发布时间:2015-11-17 08:43: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偷拿家人钱财的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尹某某现年十七周岁,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因迷恋网络,平时经常偷拿家人钱财上网。特别是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尹某某先后六次偷拿其父亲和表哥的钱,共计人民币30120元,全部用于上网挥霍。被告人尹某某偷拿钱财后,不思悔改,不听劝阻,还威胁家人人身安全,其家人对其行为不愿谅解,强烈要求依法惩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家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尹某某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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