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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的另种法律解读
作者:汪裕林  发布时间:2015-12-09 08:31:47 打印 字号: | |
  IP已成为近年来社会炙手可热的名词,尤其是文学影视行业对IP的开发尤为迅猛,但随之暴露的IP问题也日益突出。

  从法律层面上理解,IP(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成中文其实便是知识产权,从知识产权涵盖的范围来看,其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大权利,其中著作权即为版权(著作权法附则第五十七条)。IP从最初的游戏延极至影视、动漫、文学等多个领域,即以某一作品(也可以是概念、形象等)为核心,衍生出“系列产品”,可以在不同领域进行反复开发,以此形成的一系列版权。因此,IP当下主要指著作权这一领域,也有称作为“IP版权”。当然,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IP所牵涉的范围会逐渐扩大。

  IP的权利归属问题。从著作权领域来看,无论是文学、影视、游戏、动漫和其它作品,都应该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具体到作品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原创作品,也可以解读为基础作品,即根据已有的小说、音乐、剧本、词曲等原创作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再次创作,如开发为游戏、改编为动漫、电影等,这是根据已有作品的利用、使用。当然,作者的创作势必会享有著作权权利。著作权中还有另一种委托创作,这就涉及以委托协议来约定权利的归属。二是衍生作品,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再次艺术加工修改甚至改编为另一种艺术形式,如运用小说中的情节或人物关系,形成新的改编作品,理应取得原创作者的许可,而创新之后的改编又形成了新的权利,如以演绎方式演绎作品,要经过原创作品和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又如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使通常来说是由影视作品的制片者享有的,通过它再去改编成游戏等其他作品,还需取得影视作品制片方的授权许可。因此,IP的权力归属的问题此时显得至关重要,在进行作品改编创作时权利到底是谁的,这其中涉及权利归属的复杂关系,要务必弄清权利的归属问题,才有可能在法律范围内利用版权,发挥IP 的最大价值。

  IP版权还需要注意授权和转让问题,这便涉及到作品的权利运用。其中授权包括授权方式、授权期限、授权范围等,特别是授权中的“独家”可以保证IP 的排他性,此时授权的权利就变得尤为重要。事实上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转让,受让人获得著作权转让只是取得作品的使用和受益的权利,而其中的转让期限和范围,双方需明确约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因此,从著作权法的意义来说,应该视为著作权人保留其权利。IP时至今日显得十分重要,应归于著作权的约束,当然,随着IP热的持续发酵,甚至演化出“超级IP”现象,IP的保护问题需引起重视。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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