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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认定的若干问题
作者:曾芬芬  发布时间:2015-12-10 08:11:41 打印 字号: | |
  《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如何界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首先,合同必须体现一定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关键在于是否侵害了合同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合同诈骗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故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必须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行为人作为诈骗手段使用的合同,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体现了一定市场经济秩序,就是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与市场秩序无关的合同,如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应视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其次,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既包括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均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利用口头合同实施诈骗,所侵犯的犯罪客体与利用书面合同实施诈骗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并无二般。在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范围时,不能将利用口头合同实施诈骗排除在外,只要有证据证明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即便行为人利用的是口头合同,也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后,行为人必须利用合同。合同是作为诈骗手段使用,而非作为诱饵使用。行为人通过合同的虚假签订、履行使得相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付与合同标的物有关的财物,实现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利用合同。而对那些即使也采用了合同的形式,但相对人基于合同以外的因素陷入错误认识,交付与合同标的物无关或其他与合同无关的财物,则只能定性为诈骗罪。

  二、如何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

  1996年《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规定了6种情形,以及《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规定了7种情形,可以参照适用。

  一般而言,对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用的目的,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和条件。行为人是否使用真实的身份与对方交易,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2、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以及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有无积极履约的行为。3、行为人取得财物后的处置结果。行为人取得财物后的处置情况及原因。应当注意的是,不能以单个因素作出认定,应综合分析。

  同时应注意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区分。合同诈骗罪中,当事人的目的不在于合同本身的履行,而在于对合同标的物或定金的不法占有。而合同欺诈中,当事人的着眼点在于合同本身的履行,其实施诈欺行为也是为了达到签订、履行合同的目的。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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