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长,真是太谢谢你了,如果不是你帮我作保,我这个钱现在肯定还是拿不到”原告刘某激动地说。一起历时一年的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终于在太和堂法庭张庭长的倾力调解下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2014年,原告刘某与前夫王某婚生小孩王某某被脱落下来的高压电线电击而亡,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某及前夫王某等与被告某农电公司进行赔偿事宜的协商,因双方在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方面分歧过大而协商未果。尔后,原告刘某得知被告农电公司已与其前夫王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进行了赔偿。原告刘某认为被告农电公司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与王某单方达成赔偿协议,侵害了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遂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某农电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处理经过】
经多次调解,张庭长了解到原被告都有避免继续诉讼的意愿,一纸判决不是他们想要的结果,但双方对于赔偿的数额又存在较大的分歧。为此,张庭长又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后双方就赔偿的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对于该笔赔偿款的支付时间,双方又有了分歧。被告方表示很无奈,其作为一个公司,需要先拿到文书,按照公司程序进行报账后才能从公司支取到钱,而原告方则对被告缺乏信任,坚持要求被告在领取民事调解书时支付赔偿款,或者须由张庭长作保。为了减少双方诉讼成本,避免双方诉累,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张庭长做出了“若被告到期未能支付此笔款项,我个人愿意承担支付此笔款项的保证责任”的承诺,最终,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辗转近一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