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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小胆大 踹门入室盗窃获刑
作者:旷鹃  发布时间:2016-01-04 08:47:45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宋某年满十七岁,自小父母离异,随父生活,小学三年级后便辍学在家,家庭经济困难,平常缺乏法制观念。2015年9月份,被告人宋某伙同未满未满十四周岁的王某三次采取踹门的方式进入三被害人家中进行盗窃,共盗窃现金二千余元。盗得现金后在某游戏厅以赌博方式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三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法官后语】这是一起典型的离异家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宋某自幼辍学在家,家庭管教不严,法制观念淡薄,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在为宋某叹息的同时也深深地感受到家庭教育的重要。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发展。作为家长,应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在满足子女物质需要的同时,应重视他们的精神需要,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进行管教。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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