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本是一桩美事,可求爱不成便伤害他人,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各项损失共计八万余元。
被告人唐某从2015年1月份见到周某后,便一见钟情,展开疯狂的追求,且扬言非周某不娶,可一直遭到周某的拒绝。3月8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唐某又打电话要求与周某见面,为躲避其纠缠,周某便寻求被害人陈某的帮助,正巧让被告人唐某看见,便认为周某拒绝自己追求是因为被害人陈某,妒火中烧的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便捅向被害人陈某。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重伤二级的后果,还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核被告人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