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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强出头,故意伤害他人领刑又赔钱
作者:詹靓  发布时间:2016-02-01 09:02:57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乡亲之间应和平和睦相处,互帮互助。近日,祁东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邻里因宅基地纠纷而引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雷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查明,被害人与被告人之父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和打架,造成双方均受皮外伤。被告人雷某听说其父被打,便手持钢管冲至被害人家里,将被害人打倒在地。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九级。案发后,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彼此之间本不应该势同水火,便就该案的民事部分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由被告人雷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被害人申请撤回附带民事的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系自首,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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