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操作失误一万成一千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作者:王君辉 周金波  发布时间:2016-03-24 08:51:03 打印 字号: | |
  2014年2月15日上午,李某持存折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营业所要求取款10000元,由于该营业所营业员的失误,将取款金额10000元错输成1000元,实际给付李某现金10000元,导致该营业所账面亏损9000元。当该营业员发现该笔错帐后,遂通过熟人口头告知李某前来办理相关纠错手续,可李某却迟迟未出现,后来还将其账户余额转汇至他人账户上。该营业所多次寻找李某无果,遂起诉至祁东县人民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通过审核取款凭证、转账凭证及该营业所监控视频,认定该营业所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将取款10000元计账为1000元的事实客观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法院遂判决李某返还该营业所现金9000元,并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利息。
来源:祁东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祁东县富民路72号 邮编:421600 诉讼服务电话:0734-6368535 涉诉信访电话:0734-6368548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34-6368520 举报邮箱:qidongxst@qq.com qdxfys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