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祁东县法院副院长曾小广和专职委员徐程鹏亲自带队,率领由七法庭组成的执行专案组,针对信用社生效支付令案件进行了新一轮的联合执行,在黄土铺重拳出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0日早上7点,县法院门口副院长曾小广和专职委员徐程鹏带领整装的法庭干警,迎着曙光,浩浩荡荡兵发黄土铺联合执行。根据黄土铺法庭前期送达和摸底情况,明确人员分工,行动迅速有序。
在本次执行中被执行人肖某平与肖某军系叔侄关系,因肖某军做生意缺少资金,并受借款额度限制,其本人于2007年9月在信用社仅借款30000元。其叔叔肖某平为帮忙,同日,亦以自己的名义在信用社借款30000元。借款到期后,二人仅结算了2009年12月前的借款利息。本院根据信用联社的申请,依据已生效的支付令,对其二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二人在被法院依法传唤至黄土铺法庭后,经执行组的法官细心宣讲相关政策和法律,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后,肖某平当场结清本息40000元;肖某军表示现经济困难,自愿交纳10000元保证金,保证一个月内清偿本息。二人对法官的文明执法,细心讲解心悦诚服。
本次联合执行,首先从黄土铺镇开始,逐渐向全县其他各乡镇辐射。当天执行组依法传唤被执行人10余人,清收贷款本息12万余元,其中3人当场结清本息,其他人均作出限期还款承诺书并缴纳执行担保金。
当天,信用联社相关领导和黄土铺政府见证了联合执行全过程,对法院干警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