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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强制规范钓鱼竿的绝缘性能
作者:蒋宪军  发布时间:2016-06-30 08:09:25 打印 字号: | |
  最近几年,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因钓鱼竿竿稍碰触橫跨鱼塘、水库上方高压电线而至钓鱼人触电死亡的事故,给电力设施的产权部门、管理人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仅以笔者所在地为例,近五年内即发生钓鱼人因钓竿接触高压电线而不幸触电死亡的事故四起。如2014年10月5日下午,笔者所在地某医院医师肖某某利用休假时间与朋友到鱼塘钓鱼,其间因手中的鱼竿不幸碰触跨越该鱼塘上空的10KV高压电线而当场触电死亡。事发后,通过一、二审法院判决,该高压电线设施的产权人和管理人被判决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20余万元。

  纵观该类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单位和社会大众均普遍认为无外乎三种:一是电力设施的设计安装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电力设施的产权人、管理人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存在管理失职;三是被害人自身缺乏安全意识,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这种分析研判于法相符、于理相通,但笔者却认为其对原因的分析归纳尚不全面。正是基于上述对事故发生原因不全面的认识,从而采取的预防措施也极为有限,仍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钓鱼人因鱼竿碰触高压电线而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

  目前市场流行的钓鱼鱼竿,其材质绝大多数已采用碳素材料,这种碳素材料制成的鱼竿重量较轻但却具有极强的导电性,而鱼竿生产商仅在鱼竿上印制或粘贴高压危险等警示标志。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鱼竿这种被众多钓鱼爱好者广泛使用的工业产品,其所用材料具有导电性,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不但为钓鱼爱好者所明知,更为其生产者所熟悉。然而,鱼竿生产商却仅仅只尽到提醒警示义务,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钓鱼人因鱼竿碰触高压电线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有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也未能尽到监管职责,让这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产品进入市场。鱼竿生产商的不作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监管的缺位,无疑也是钓鱼人触电死亡事故频繁发生的不可忽视的原因。

  预防和减少钓鱼人因鱼竿碰触高压电线导致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不但需要电力设施的产权人、管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架设高压电线,尽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还需要广大钓鱼爱好者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但需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加大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更需要鱼竿生产商在鱼竿绝缘性能上多花心思、多做文章。而国家有关部门则可以研究制定钓鱼竿的强制安全标准或绝缘标准。

  笔者认为,在解决钓鱼竿制作材质的绝缘性问题前,至少在目前情况下可以强制规范钓鱼竿生产商在所有钓鱼竿的底端使用绝缘塞、在手持部分外面使用全绝缘材料进行有效包裹。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旷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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